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招標技術要求
一、產品標準及規范
所投標設備、安裝、材料和工藝須符合下列及以下各項所注明的規則及標準(如下述內容中不為最新版本,應按最新版本采用。):
1、該系統產品必須符合GB17945-2010《消防應急燈具和疏散指示系統》要求。并取得公安部合格品中心和國家消防電子產品檢驗中心的檢驗,必須提供相應的3C證書和檢驗報告。投標廠家須具有質量、環境、職業健康體系證書。
2、本項目采用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系統由應急照明控制器、應急照明集中電源、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標志燈、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照明燈等設備組成。為保證系統可靠性和兼容性,所有設備和燈具須為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牌。
3、系統可24小時不間斷的對設備進行巡檢,保證了整個系統運行在最佳狀態,避免火災發生時的逃生盲區,通過和消防報警設備的聯動,獲悉現場火警信息,應急啟動,使逃生人員"安全、準確、迅速"地選擇安全通道疏散。
4、應急照明控制器提供集中管理和聯動應急功能,具備一套完善的圖文復合軟件支持,可通過圖形顯示裝置實現系統設備故障點平面位置指示、顯示畫面的自動切入和文字顯示報警點的樓層/位置等功能。
5、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24小時不間斷對終端進行巡檢,每個終端設備有獨立的地址編碼,可與控制器通過總線進行通訊,真正實現“點式”控制,而非“段式”控制。系統內任一設備或燈具發生故障時,控制器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并報出燈具故障狀態及地址編碼,提醒工作人員在第一時間進行維護,確保建筑內應急疏散設備的正常工作。
6、系統應能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通訊,自動獲取火災報警點信息。采用自適應算法軟件,當建筑有兩種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時,應急照明控制器可依據火災發生部位等信息,按照避險原則動態調整可變狀態出口指示燈和方向標志燈的指示狀態,從而正確引導人員進行疏散。
三、主要設備技術要求
1、應急照明控制器
(1)應由控制器工控機、消防聯動模塊、后備電源模塊和人機顯示屏組成。
(2)應為高可靠性工業控制計算機,人機界面采用17寸液晶顯示屏,中文漢字顯示。
(3)控制器主機輸入消防電源AC220V 50Hz。
(4)柜體采用柜式結構,防護等級不低于IP30。
(5)應急工作時間不低于180分鐘。
(6)控制器能保存系統運行時的日志記錄,并有自動數據備份功能,數據存儲容量不小于100000 條。
(7)控制器主機其它應滿足GB17945-2010關于集中控制器要求。
(8)外部通信要求:
控制器主機具有多種標準接口一,可與FAS系統進行通信連接;或聯動模塊采用干接點接口與FAS系統進行連接。
(9)內部通信要求:
1)中央監控主站可提供4路通信回路,可擴展至8回路輸出。
2)每路通信回路可接容量不低于256個獨立設備地址。
3)系統采用專用總線通信,不得采用無線或載波通信方式。
(10)選用FAS主機需與智能疏散指示系統采用的接口和通信協議同步進行協商一致。
(11)系統需具有智能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2、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技術要求
(1)電源由輸入單元、通信單元、控制配電單元、充放電單元、蓄電池等組成。
(2)內置蓄電池組應符合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檢驗合格的參數指標,電池品牌應選用奧特多、圣陽、耐普或同等次品牌,容量滿足應急時間90分鐘以上的要求。空開采用施耐德、ABB、西門子或同檔次品牌;開關電源采用臺灣進口明緯或同檔次品牌。
(3)輸入電源電壓AC220V 50Hz,輸出電壓為DC24V/36V, 防護等級不低于IP65
(4)電源具有分配電裝置功能,一體化結構設計,輸出回路不少于8路。
(5)應急轉換時間不大于0.25s(需與型式檢驗報告數據為準)。
(6)具有短路保護、過載保護、過熱保護、電池過放電保護等功能。每個輸出支路均應單獨保護,且任一支路故障不應影響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
(7)每臺電源均具有獨立的地址編碼,并且機內的每個輸出配電通訊回路均帶有獨立地址編碼及處理芯片。
(8)每臺電源具有通信集中電源式應急燈具500只的能力。當輸出方式為DC24V時,電源回路線與通信回路可同管穿線。
(9)電源的回路配電通訊模塊具有數據采集及運算功能,能巡檢所在防火分區燈具的狀態,并與系統主機形成多級 CPU 工作模式,大大提高系統巡檢速度和命令響應速度。
(10)具有與控制器的通信接口,與控制器通訊,可上傳自身工作狀態,并可由控制器控制進入應急、年檢及月檢狀態。
(11)內含市電監測功能,非火災時正常照明電源斷電后,可實現燈具應急點亮功能。
3、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消防標志燈
(1)應急疏散標志燈具類型要求
1)壁掛式標志燈具類型要求
◇疏散標志燈具外殼及框架結構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面板選用優質的耐指紋不銹鋼材料,具有防腐功能;
◇壁掛式疏散標志燈厚度不超過10mm;
◇疏散標志燈應具有頻閃、開燈、滅燈、改變方向等功能;
◇防護等級不小于IP42,需有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
2)地面標志燈類型要求
◇地面安裝的疏散標志燈防護等級不低于IP67,以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頒發的檢驗報告為準;
◇標志燈的所有金屬構件應采用耐腐蝕構件或做防腐處理,標志燈線路的連接應采用密封膠密封;
◇標志燈表面應與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離不應大于3mm,標志燈邊緣與地面垂直距離高度不應大于 1mm;
◇燈具面板材質須采用不低于304級不銹鋼,應能承受機械損傷而不至變形/碎裂,抗壓能力不低于150KN(需提供第三方檢驗報告) ;
◇燈具可通過專用工具拆卸更換零配件。
(2)采用高亮度綠色LED光源,功耗低、壽命長,表面最小亮度不小于80cd/m²,最高亮度不大于300cd/m²,亮度比≤10。最大亮度與最小亮度之比不大于10:1,且不小于5:1。
(3)供電電壓采用安全電壓,燈具內不設蓄電池。18~36V寬電壓范圍設計,穩定性好。
(4)燈具不帶蓄電池組,功率≤1W。
(5)燈具均有獨立地址編碼。可為后期升級接入物聯網提供數據基礎。
(6)主控制電路采用微處理器集成電路,降低網絡通訊負荷。可點對點與系統主機進行實時通信。
(7)電路板采用環氧樹脂覆銅箔板具有高電性和阻燃性,電路模塊必須做防潮、防霉、防鹽霧等三防處理,整體電路可靠性、穩定性高。
(8)總線采用電源+通信二總線技術,無極性連接,降低現場誤接率,提高現場安裝及維護的便利性;
(9)燈具均自帶紅外遙控功能,在現場通過手持式編碼器通過二總線或紅外遙控即可以改寫地址,調整方向,設置默認,無需拆卸即可檢測燈具本身,方便后期的維護。
(10)地面標志燈具接線應考慮防水要求,配套提供專用防水接線盒。投標人應對防水接線做專題論述。
(11)燈具引出線與配電回路不得采用插接。
5、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燈
(1)工作電壓為安全電壓,采用寬電壓范圍設計,燈具輸入電壓范圍在 DC18~DC36V 之間,均能正常運行、強制啟動并保證亮度不變。
(2)采用優質品牌LED燈珠(與檢驗報告相符)。壽命不少于50000h,配以合理的隔離驅動電路。
(3)燈內不帶蓄電池組。
(4)燈具具有光源監測和通信故障報警功能。
(5)燈具為非持續型工作模式,火災發生時強制點亮。
(6)每個燈具均具有單獨地址碼及傳感器。可為后期升級接入物聯網提供數據基礎。
(7)電路板采用環氧樹脂覆銅箔板具有高電性和阻燃性,電路模塊必須做防潮、防霉、防鹽霧等三防處理,整體電路可靠性、穩定性高。
(8)二總線采用無極性連接,降低現場誤接率,提高現場安裝及維護的便利性;
(9)二線制燈具均自帶紅外遙控功能,在現場通過手持式編碼器通過二總線或紅外遙控即可以改寫地址,調整方向,設置默認,無需拆卸即可檢測燈具本身,方便后期的維護。
(10)燈具的安裝方式、功率滿足圖紙或清單要求
一、產品標準及規范
所投標設備、安裝、材料和工藝須符合下列及以下各項所注明的規則及標準(如下述內容中不為最新版本,應按最新版本采用。):
- GB17945-201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 GB51309-2018《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 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 GB50116-20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 GB50034-2013《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 GB 13495-2015《消防安全標志》
- 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 GB50254-19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 國家、行業、地方規范規程等其它電氣行業標準
1、該系統產品必須符合GB17945-2010《消防應急燈具和疏散指示系統》要求。并取得公安部合格品中心和國家消防電子產品檢驗中心的檢驗,必須提供相應的3C證書和檢驗報告。投標廠家須具有質量、環境、職業健康體系證書。
2、本項目采用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系統由應急照明控制器、應急照明集中電源、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標志燈、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照明燈等設備組成。為保證系統可靠性和兼容性,所有設備和燈具須為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牌。
3、系統可24小時不間斷的對設備進行巡檢,保證了整個系統運行在最佳狀態,避免火災發生時的逃生盲區,通過和消防報警設備的聯動,獲悉現場火警信息,應急啟動,使逃生人員"安全、準確、迅速"地選擇安全通道疏散。
4、應急照明控制器提供集中管理和聯動應急功能,具備一套完善的圖文復合軟件支持,可通過圖形顯示裝置實現系統設備故障點平面位置指示、顯示畫面的自動切入和文字顯示報警點的樓層/位置等功能。
5、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24小時不間斷對終端進行巡檢,每個終端設備有獨立的地址編碼,可與控制器通過總線進行通訊,真正實現“點式”控制,而非“段式”控制。系統內任一設備或燈具發生故障時,控制器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并報出燈具故障狀態及地址編碼,提醒工作人員在第一時間進行維護,確保建筑內應急疏散設備的正常工作。
6、系統應能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通訊,自動獲取火災報警點信息。采用自適應算法軟件,當建筑有兩種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時,應急照明控制器可依據火災發生部位等信息,按照避險原則動態調整可變狀態出口指示燈和方向標志燈的指示狀態,從而正確引導人員進行疏散。
三、主要設備技術要求
1、應急照明控制器
(1)應由控制器工控機、消防聯動模塊、后備電源模塊和人機顯示屏組成。
(2)應為高可靠性工業控制計算機,人機界面采用17寸液晶顯示屏,中文漢字顯示。
(3)控制器主機輸入消防電源AC220V 50Hz。
(4)柜體采用柜式結構,防護等級不低于IP30。
(5)應急工作時間不低于180分鐘。
(6)控制器能保存系統運行時的日志記錄,并有自動數據備份功能,數據存儲容量不小于100000 條。
(7)控制器主機其它應滿足GB17945-2010關于集中控制器要求。
(8)外部通信要求:
控制器主機具有多種標準接口一,可與FAS系統進行通信連接;或聯動模塊采用干接點接口與FAS系統進行連接。
(9)內部通信要求:
1)中央監控主站可提供4路通信回路,可擴展至8回路輸出。
2)每路通信回路可接容量不低于256個獨立設備地址。
3)系統采用專用總線通信,不得采用無線或載波通信方式。
(10)選用FAS主機需與智能疏散指示系統采用的接口和通信協議同步進行協商一致。
(11)系統需具有智能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2、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技術要求
(1)電源由輸入單元、通信單元、控制配電單元、充放電單元、蓄電池等組成。
(2)內置蓄電池組應符合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檢驗合格的參數指標,電池品牌應選用奧特多、圣陽、耐普或同等次品牌,容量滿足應急時間90分鐘以上的要求。空開采用施耐德、ABB、西門子或同檔次品牌;開關電源采用臺灣進口明緯或同檔次品牌。
(3)輸入電源電壓AC220V 50Hz,輸出電壓為DC24V/36V, 防護等級不低于IP65
(4)電源具有分配電裝置功能,一體化結構設計,輸出回路不少于8路。
(5)應急轉換時間不大于0.25s(需與型式檢驗報告數據為準)。
(6)具有短路保護、過載保護、過熱保護、電池過放電保護等功能。每個輸出支路均應單獨保護,且任一支路故障不應影響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
(7)每臺電源均具有獨立的地址編碼,并且機內的每個輸出配電通訊回路均帶有獨立地址編碼及處理芯片。
(8)每臺電源具有通信集中電源式應急燈具500只的能力。當輸出方式為DC24V時,電源回路線與通信回路可同管穿線。
(9)電源的回路配電通訊模塊具有數據采集及運算功能,能巡檢所在防火分區燈具的狀態,并與系統主機形成多級 CPU 工作模式,大大提高系統巡檢速度和命令響應速度。
(10)具有與控制器的通信接口,與控制器通訊,可上傳自身工作狀態,并可由控制器控制進入應急、年檢及月檢狀態。
(11)內含市電監測功能,非火災時正常照明電源斷電后,可實現燈具應急點亮功能。
3、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消防標志燈
(1)應急疏散標志燈具類型要求
1)壁掛式標志燈具類型要求
◇疏散標志燈具外殼及框架結構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面板選用優質的耐指紋不銹鋼材料,具有防腐功能;
◇壁掛式疏散標志燈厚度不超過10mm;
◇疏散標志燈應具有頻閃、開燈、滅燈、改變方向等功能;
◇防護等級不小于IP42,需有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
2)地面標志燈類型要求
◇地面安裝的疏散標志燈防護等級不低于IP67,以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頒發的檢驗報告為準;
◇標志燈的所有金屬構件應采用耐腐蝕構件或做防腐處理,標志燈線路的連接應采用密封膠密封;
◇標志燈表面應與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離不應大于3mm,標志燈邊緣與地面垂直距離高度不應大于 1mm;
◇燈具面板材質須采用不低于304級不銹鋼,應能承受機械損傷而不至變形/碎裂,抗壓能力不低于150KN(需提供第三方檢驗報告) ;
◇燈具可通過專用工具拆卸更換零配件。
(2)采用高亮度綠色LED光源,功耗低、壽命長,表面最小亮度不小于80cd/m²,最高亮度不大于300cd/m²,亮度比≤10。最大亮度與最小亮度之比不大于10:1,且不小于5:1。
(3)供電電壓采用安全電壓,燈具內不設蓄電池。18~36V寬電壓范圍設計,穩定性好。
(4)燈具不帶蓄電池組,功率≤1W。
(5)燈具均有獨立地址編碼。可為后期升級接入物聯網提供數據基礎。
(6)主控制電路采用微處理器集成電路,降低網絡通訊負荷。可點對點與系統主機進行實時通信。
(7)電路板采用環氧樹脂覆銅箔板具有高電性和阻燃性,電路模塊必須做防潮、防霉、防鹽霧等三防處理,整體電路可靠性、穩定性高。
(8)總線采用電源+通信二總線技術,無極性連接,降低現場誤接率,提高現場安裝及維護的便利性;
(9)燈具均自帶紅外遙控功能,在現場通過手持式編碼器通過二總線或紅外遙控即可以改寫地址,調整方向,設置默認,無需拆卸即可檢測燈具本身,方便后期的維護。
(10)地面標志燈具接線應考慮防水要求,配套提供專用防水接線盒。投標人應對防水接線做專題論述。
(11)燈具引出線與配電回路不得采用插接。
5、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燈
(1)工作電壓為安全電壓,采用寬電壓范圍設計,燈具輸入電壓范圍在 DC18~DC36V 之間,均能正常運行、強制啟動并保證亮度不變。
(2)采用優質品牌LED燈珠(與檢驗報告相符)。壽命不少于50000h,配以合理的隔離驅動電路。
(3)燈內不帶蓄電池組。
(4)燈具具有光源監測和通信故障報警功能。
(5)燈具為非持續型工作模式,火災發生時強制點亮。
(6)每個燈具均具有單獨地址碼及傳感器。可為后期升級接入物聯網提供數據基礎。
(7)電路板采用環氧樹脂覆銅箔板具有高電性和阻燃性,電路模塊必須做防潮、防霉、防鹽霧等三防處理,整體電路可靠性、穩定性高。
(8)二總線采用無極性連接,降低現場誤接率,提高現場安裝及維護的便利性;
(9)二線制燈具均自帶紅外遙控功能,在現場通過手持式編碼器通過二總線或紅外遙控即可以改寫地址,調整方向,設置默認,無需拆卸即可檢測燈具本身,方便后期的維護。
(10)燈具的安裝方式、功率滿足圖紙或清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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